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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包括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和政府法制研究工作两个岗位,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
1、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岗位2人。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岗位主要承担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承担《法制建设》的文稿采访、编辑、校排等工作。
2、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岗位2人。
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岗位主要承担行政法制理论研究、立法前的调研工作以及有关的政府法制研究工作,承担调研课题的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刑事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并有志于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经教育部认定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新闻、中文、行政管理;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肯于吃苦,善于钻研,甘于奉献。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和英语水平高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六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06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中环假日酒店写字楼1205房间),电话:83560034。
3、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3)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境外学历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定书);
(4)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及研究成果的其他资料。
4、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并领取专业知识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政府法制工作方面和与本次招聘岗位有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与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06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中环办公楼2层会议室(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电话:83970008;
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31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请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签字笔。
2、面试:根据专业知识的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06年8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中环办公楼2层会议室(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电话:83970008;
面试成绩于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进行组织考察。
(四)体检
参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通知确定的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址:www.bjfzb.gov.cn。
(三)报名及考试地点路线图附后。
招聘报名路线图

乘车路线:56、395路建功北里站下车,5、122、712、716、721、800、939、运通102、运通202路椿树馆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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