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最低合格标准
(南京市人事局提供)
最低合格标准定为:
A类总分180分且行政能力单科60分以上,其中法检两院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还须达60分以上;
B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单科为55分以上,其中法检两院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还须达60分以上;
C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单科为55分以上;其中面向村支书的职位总分105分且行政能力5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