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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南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最低合格标准

2005年南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最低合格标准

(南京市人事局提供)

  最低合格标准定为:

  A类总分180分且行政能力单科60分以上,其中法检两院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还须达60分以上;

  B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单科为55分以上,其中法检两院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还须达60分以上;

  C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单科为55分以上;其中面向村支书的职位总分105分且行政能力5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