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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5)

各参保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口径
  参保职工个人以2005年1月份档案工资作为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进人员以在该单位起薪之月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申报时间
  (一)2005年5月8日——5月25日,参保单位带U盘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进行拷盘。
  (二)参保单位应于6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事保中心报盘完成申报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事保中心按2005年3月31日的数据,制作数据申报程序,提供的数据为Access数据库文件,参保单位只需在“2005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栏内填写数据,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记录。
  (二)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经事保中心审核后,从2005年1月起执行,并在2005年7月进行补差结算征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磁盘。
  2、已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参保单位领导签字的《2005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纸式表格(纸张类型为A4)。
  3、2004年度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单位调资汇总表和花名册 (复印件) 。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申报2005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事保中心从2005年1月起暂按其2004年12月份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事保中心审核后,按新的基数进行结算。
  (三)各参保单位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好职工档案工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