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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关于加强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加强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执业资格是由政府依法建立,通过考试取得,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社会评价监督的一种人才评价方式;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加强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
二、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1、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市执业资格工作;研究解决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有关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承担日常工作。
2、建立南京市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由市职称办牵头,市有关执业资格工作管理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按照市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关于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共同做好全市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3、凡执业资格考试设置专业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要由组织(人事)处室负责牵头协调有关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并明确有关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责任处室。
4、凡涉及执业资格国际和地区之间双边或多边互认工作,由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
三、明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1、市职称办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执业资格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信息。
2、市有关部门(考试机构)受市职称办委托,具体负责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3、市职称办负责报考人员资格的复核工作。
4、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织工作。
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市职称办负责全市《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1、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由市职称办发文并填发《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存档通知》(附后)。
2、市有关部门受市职称办委托负责办理考试合格人员发证手续。并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报市职称办。
(三)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其《执业资格证书》和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1、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后,应在三个月内到指定的省级(或市级)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以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准)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报市职称办。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相应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其同时可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严格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1、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取消单位和个人的报名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查实,市职称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注销其证书。
2、市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发放和注册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3、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上岗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相互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要加强对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注重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以上意见,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存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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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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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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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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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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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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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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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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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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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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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参加_ _ _年度全国(省、市)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已具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格。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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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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