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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全民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干部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1999-10-12)

各区县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全民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干部试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字[1995] 51号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全民事业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搞好我市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聘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报名。各单位将符合聘用干部范围、条件的人员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经初审后,填写《南京市全民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考试报名登记册》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审查后,统一在考试中心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考试科目。全民事业单位从在职职工中考试聘用干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含语文知识与公文写作、政治)和行政管理。

3、考试时间。全民事业单位从在职职工中考试聘用干部一般每年举行二次,时间为每年第

二、四季度末。

4、教材和辅导。根据开考科目,由考试中心统一提供教材和组织考试前的辅导。

        5、考试经费。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人考[19952号、苏财综[95125号、苏价费[1995227号关于调整录用干部考试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报考者须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